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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犯温某(1994年出生)因再次怀孕,法院公示决定继续暂予监外执行,检查确认为宫内早孕;此前获刑5年,因怀孕暂予监外执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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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7日晚间,云南元谋县人民法院发布公示,诈骗罪犯温某因再次怀孕,法院决定对其继续暂予监外执行。 信息显示,罪犯温某1994年10月出生,云南省富源县人。元谋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9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,温某因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。判决生效后,温某曾以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,法院于2025年10月31日作出决定,对其暂予监外执行,期限至2026年10月30日。 在首期暂予监外执行即将到期前,2026年10月16日,温某再次以怀孕为由,向元谋县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,并提交相关检查报告单。 10月19日,法院对温某申请继续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,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,同时开展了对温某妊娠情况的检查,组织会商等工作,现已审查终结。经检查确认:罪犯温某妊娠检查结论为宫内早孕。上述事实有元谋县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《罪犯妊娠检查书》及彩超检查图文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在案证实。本案立案后及组织诊断前依法进行了公示和通报,并征求了元谋县人民检察院的意见。 该院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:“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,可以暂予监外执行”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,决定对罪犯温某暂予监外执行,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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